(1) 鎰安消防在廊坊,他們做的是一種國內還沒有的東西 叫逃生滅火彈 滅火彈1火災起火點的判斷方法
(1) 森林火災的成因和發生條件:
我國地域遼闊,林區情況比較復雜,火源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人為火源和自然火源兩大類。在人為火源中,分為生產性火源和非生產性火源(生活用火);自然火源中,主要是雷擊水源,其次是日照、滾石、火山爆發等,但一般很少發生。
林火在森林生態系統中的行為,即生物與非生物環境間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的相互作用。森林的燃燒,必須同時具備可燃物、空氣(氧)和一定的溫度(火源)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對于林區來說,可燃物和空氣(氧)這兩個條件是充足的,因此,森林火災的發生主要是取決于火源。但只有火源的條件也不一定會引起燃燒,必須是在可燃物失去水份達到一定程度之后,遇有火源才會引起燃燒。影響林區可燃物含水量多少的氣象因素主要有:降水量、相對濕度、溫度、霜凍期和風速等因子。其中降水量和溫度的變化會影響大氣中相對濕度的變化,直接影響可燃物的干濕程度。風(即空氣的流動)會加速可燃物水份的蒸發,同時可以隨時補充可燃物燃燒時所需要的氧氣,并起著助燃的作用。林區有大量的可燃物質,當具備了這些氣象條件,一旦遇有火源,可燃物即可燃燒,就會導致森林火災的發生。因此,氣候因素對林火的發生起著快定性作用。
⑴燒墾燒荒。在8省、區火災發生次數統計中,燒墾燒荒引起的林火,占林火總次數的52.7%。這種火源尤以少數民族集中,居住分散,人員活動頻繁的西南和南方林區最多,約占該林區火災發生次數的57%。其原因是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的多次變動,一些地方農業和林業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在發展糧食生產中保護森林的措施沒有跟上,加之這一林區自古以來素有刀耕火種習慣尚未徹底改變,是這類火源多的根本原因。
⑵機車噴火漏火。各種機車如鐵路內燃、蒸汽機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輛在林區行駛,由于未安裝防火安全設備,常因鐵路機車噴火漏火或車輛閘瓦脫落引起草原和森林火災。這種火源約占東北、內蒙古林區火災次數6.5%,而往往會釀成特大森林火災。
⑶野外生活火源。在野外吸煙、烤火取暖、燒茶做飯、上墳燒紙等生活和迷信用火引起的林火占有很大的比重。特別是東北、內蒙古林區,這類火源占該林區林火發生次數的56.7%,是這一林區的主要火源。
⑷自然火源(雷擊火)。自然落雷是東北、內蒙古大興安嶺伊勒呼里山北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主要火源。由于來自貝加爾湖和蒙古移來的氣旋在大興安嶺脊形成峰面的機會較多,經常出現帶電云層同地面之間放電和雷陣雨的過程,不僅會引起雷暴,而且使得地面邊續增溫,相對溫度降低,促使地被物干燥,并常常伴有大風。特別是在干打雷不下雨的雷暴天氣,在站桿倒木較多的地方,只要具備燃燒的條件,一旦落雷極易引起雷擊火災。
建立健全各級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根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288個市(地、州)級,2088多個縣(旗)和國營林業局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各級辦事機構。全國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配備專職和兼職人員達2萬多人。1987年7月,國家成立了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由國務院主管副總理任總指揮,國務院副秘書長、林業部部長和總作戰部門一名部長任副總指揮,并吸收國務院有關部門領導為總指揮部成員。總指揮部每年召開1-2全體成員會議,總結工作、研究制定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加強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全面實行了省長、市長、縣長、鄉長行政領導負責制,對所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駐林區各部門、單位及基層鄉、鎮、林場普遍建立了森林防火領導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門,根據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的決定要求,分級制定了“撲救重大森林火災預案”和重點“火險區”。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了親自部署、親自檢查,狠抓各項防火、撲火措施的落實。發生大的森林火災各級領導親赴現場組織指揮撲救。目前,全國由中央到省、市、縣已基本上形成了統一的森林防火指揮系統,做到了從上到下層層有人管。
加強法制建設,開展群眾性的森林防火活動
為了保護森林,防止森林火災,國家制定頒發了有關保護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1961年3月林業部、公安部、農業部和農墾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燒墾、燒荒、燒灰積肥和林副業生產用火試行辦法》,加強對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1963年5月國務院頒發了《森林保護條例》;196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森林法(試行)》,于1984年正式通過頒發實行;1988年國務院發布了《森林防火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有關森林防火的各項規章制度。所有這些保護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規,使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動了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
森林防火是一項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與合作,尤其是要把群眾性的護林防火做為林區的首要工作。為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各地通過報刊、電視等多種形式,反復對林區群眾進行愛林護林教育,講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滅火知識,提高林區干部、群眾對護林防火的認識。林區各基層單位普遍建立、健全入山管理、防火檢查野外用火管理和獎懲等制度,嚴格了野外火源的管理。一些地方組織林區群眾訂立“護林防火公約”或其鄉規民約。每到防火季節,對林區人員活動頻繁,野外火源多的地段,組織力量嚴密防范。發現火災,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門報告,并積極進行撲救。
加強林區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防御森林火災的能力設置地面防火基礎設施,是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根本性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重點林區現已建成森林防火站334處,防火了望臺(哨)4069處,修建防火專用公路27720公里,架設防火專用電話線路40916公里,營造防火林帶69000公里,開辟防火隔離帶335305公里,建立火險天氣預測預報站112處。配備無線通訊電臺7064部,對講機23731部,撲火用風力滅火機28013臺,森林防火專用指揮、宣傳、運輸車7000輛,裝甲運兵車26部以及各種防火、滅火機具,裝備等。這些設施設備建設,使一些重點林區的防火、滅火條件有了很大改善,防御森林火災的能力有了較明顯的提高。
逐步發展壯大森林防火、滅火專業隊伍
目前全國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門,除配有專職干部2萬余人以外,各地重點林區和基層單位配備專職護林人員26萬余人,兼職護林員28萬多人,擔負林區巡護、入山檢查、了望火情和撲救火災。這些專職和兼職護林人員,已是全國各主要林區防御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隊伍。
林區職工群眾是森林防火、滅火的基礎力量
在沒有建立森林防火、滅火專業隊伍的地區,每到森林防火季節,由地方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林業局、林場,抽調青年林業職工或以基干民兵為主的林區各行業職工群眾,組成臨時(或稱季節性)的撲火專業隊,經過短期的森林防火、滅火知識和技術訓練,配備滅火機具、裝備和車輛集中待命。平時進行巡護了望,檢查,發現火情立即出動撲救。他們在森林防火、滅火、保護森林資源中,發揮著基層骨干的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主力軍,建國以來多次特大森林火災,都是以駐扎在林區的解放軍指戰員為主力撲滅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部隊把支援森林防火、滅火作為一項任務,發生大的火災立即派飛機支援滅火工作。如今,駐各地林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首長都參加了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工作,進一步加強了軍民聯防,制定了具體的聯防方案和撲火措施。
迅速發展民航護林事業
我國航空護林事業開展得比較早,1952年在東北、內蒙古林區建立了嫩江、呼瑪、博克圖等三處航空護林站,配備有4-5架飛機,執行空中巡護報警、偵察火情任務。1964年林業部在嫩江成立了東北航空護林局;1961年在云南昆明建立了西南航空護林總站,航空護林業務逐步擴大。目前,東北、內蒙古林區已建成嫩江、黑河、伊春、加格達奇、塔河、佳木斯、根河、海拉爾、烏蘭浩特、扎蘭屯、敦化等11處航空護林站;西南林區建立了思茅、成都、百色、西昌、保山等五處航空護林站,已設立直升飛機加油站、點43處。每年春、秋森林防火季節,用于航空護林的飛機,一般在60架左右,其中固定翼和直升飛機約各占一半。主要執行空中巡護報警、偵察火情、火場指揮和空運空投撲火人員、滅火物資、食品,進行化學滅火,人工促進降雨滅火任務。空中巡護控制森林面積已達6672萬公頃,大小興安嶺、完達山、長白山林區和西南部分重點林區的森林基本上處在護林飛機的監護、控制之下,對保護森林資源發揮著重要作用。
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新技術
當前進行的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項目有:林火生態、林火機理、森林火險天氣預測預報、火險等級、雷擊火的探測、高效能化學滅火藥劑、森林滅火彈、人工促進降雨、計劃燒除、營林用火、紅外線探火、森林消防車輛以及森林防火、滅火機具和防火裝備等項目的研究。一些科研項目已取得成果,應用于森林防火、滅火生產實踐,發揮了作用。
近幾年,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國家和地方一些氣象部門積極配合森林防火工作。每到森林防火季節,各級氣象部門及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發布林區火險天氣預報,提醒林區注意管理火源,加強防范工作。國家氣象部門和一些省區氣象衛星中心,利用氣象衛星監測林火,隨時向國家和各地森林防火指揮部門提供氣象衛星火情信息和火災發生發展情況等資料,為及時組織和掌握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與情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電子計算機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也開始普遍推廣,對貯存森林防火數據資料,提供撲救火災最佳方案以及利用電子計算機組建通訊傳遞網絡等工作,對森林防火部門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和組織防火、滅火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防火林帶樹種篩選與營造技術
火災是森林的大敵,迄今為止,世界上尚無最有效的撲滅森林大火災或特大森林火
災的辦法,因此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是世界各國林火研究的重點內容之一。森林火災是在開放環境中的自由燃燒過程,受可燃物特征與分布、空氣濕度、地形與風場分布等因素的影響,而所有這些因素又在森林燃燒過程中相互影響,構成了森林火災的復雜性與隨機性。所有的植物都能夠燃燒,但防火林帶在受熱與其它樹種相比不易點燃或燃燒;充分發揮自然力的作用,利用森林植物之間的阻火性的差異,以難燃樹種組成防火林帶,可以在不同層次上防止火災的蔓延和擴展,防止易燃森林植物的燃燒。防火林帶除具有阻滯森林火災作用和自身經濟價值外,還有防止水土流失、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加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和生物多樣性等多重功效。通過對防火林帶樹種、林帶結構和林內火環境三個層次的阻火機理研究,發現營造防火林帶是我國今后預防森林火災的有效措施之一;提倡從阻火性、生物學特性和造林學特性三方面綜合判別樹種防火性的方法,建立防火樹種的數據庫和篩選模型,提倡防火林帶營造技術。
這還有一篇論文希望對你有用!http://www.zynews.com.cn/zhaoyanglongy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40 (2) 哇靠,二樓的樓主,回答可真夠多的,如果我是提問的,我也不想看啦,這么多字,
簡單回答就是:在火災過后的現場進行勘查,會發現燃燒過后的現場是不一樣的,被燃燒的物體也有不一樣的(比如燃燒得不徹底,或是被烤焦等現場),這樣經過專業的分析及對燃燒物的化學分析,就知道啦,! (3) 火災現場勘查是指公安消防機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科學的手段和調查研究的方法,對火災有關的場所、物體、尸體等進行實地勘驗、查找、鑒別、提取能證明火災原因物證的過程。它是一門以調查火災原因為對象的應用科學,是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明火災原因的一種技術手段,它對查明火災原因,搜集證據,處理火災責任以及火災的預防都有直接的意義。下面,筆者根據自己從事火災現場勘查的經驗和所學的知識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準 備 階 段
一、勘查設備的準備
作為勘查人員在進入火災現場勘查前,首先應準備必要的現場勘查工具和防護用品。如現場勘查箱、照相器材、錄像及錄音設備,手套、口罩、平光眼鏡、防毒面具、頭盔、雨靴等。其次要同現場保護的負責人取得聯系,了解現場保護工作進行的情況。火災發生后,現場人員的進出情況,如發現問題,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
二、邀請見證人
為了保證現場勘查的客觀性、合法性,使現場勘查記錄有充分的證據作用,在現場勘查前應邀請兩名以上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現場勘查見證人。要求:
1、見證人必須要親自參加現場勘查的全部活動,要目睹勘查人員在火災現場發現、提取痕跡物證的一切過程,以便在訴訟活動中對于痕跡物證的來源和事實予以認定。
2、見證人不能隨意泄漏勘查中發現的情況,對現場的物品和痕跡不要隨便觸摸或搬動。
3、考慮到現場證據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見證人不應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親屬,公檢法的工作人員也不應充當見證人。
4、勘查人員對現場勘查完畢后,見證人應在勘查筆錄上簽字。
三、向知情人員了解情況
由于火災本身具有毀滅性,它往往使現場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物、起火源的痕跡物證遭受破壞,在原來的痕跡物證上又留下新的附加痕跡物證,使火災現場更加復雜化,正因火災的這種特殊性,可以說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火災現場。但是無論對于什么樣的火災現場,在進行實地勘查前都應向知情人,如最早發現起火的人、最先參與撲救的人、火場中逃出的人、最后離開起火部位的人、最早沖入建筑物內的消防隊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詢問。重點向他們了解起火的時間,最初看到起火時的火勢大小,具體在什么部位,煙和火的顏色、氣味有什么異常,火勢蔓延的方向。同時也可根據需要向最后離開起火部位的人、火場周邊常住人員了解火災前起火部位情況以及現場周圍人員活動情況。離開前是否吸煙或動用了明火,生產設備運轉情況,是否有異常氣味,門窗關閉情況,現場建筑的構造,屋內擺設,日常火源、電源的分布,使用情況等等,根據掌握的情況加以分析判斷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大至方位,做到心中有數。
勘 查 階 段
一、外部勘查,觀察有無外來火源
勘查人員到達火災現場后,不要急于進入現場內尋找痕跡物證,而要在火場外圍從不同方位,不同角度地按照從外向內、從上到下,從地面到地下的順序進行細心觀察。
1、觀察有無放火的痕跡或物證;
2、觀察有無外部飛火的現象或可能;
3、觀察有無高壓電線、電擊、電弧的可能;
4、觀察有無易燃可燃氣體或液體管道泄漏的可能;
5、若火災當天有雷電則應觀察有無雷擊火災的可能;
6、觀察火場的范圍大小;
7、觀察建筑物、堆放物的燒損程度,倒塌方向;
8、觀察建筑物上的煙熏痕跡;
9、觀察建筑梁、柱、門、窗的燃燒程度、形狀;
10、觀察窗玻璃掉落的方向,拋出物的種類和分布情況。
對于觀察到的這些情況,勘查人員先不要去搬動這些現場物體。應通過拍照、錄像、繪圖、筆錄把它們固定下來。雖然這只是一些現象和初步的東西,但這都是一些直觀的、有形的資料和印象,可以使勘查人員對整個現場形成一個總的概念,再通過核對向知情人員了解到的陳述,可以大體分析出起火部位,對于下一步確定勘查方向和順序,提出了依據,同時也啟發了思路,這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手原始資料。
二、內部勘查,判定起火部位
內部勘查應遵循先靜觀后動手的原則,不移動火場上的任何物體,主要從各個不同角度對火場全貌觀察。結合從知情人提供的起火前物體、設備擺放位置,以及對火源、電源等情況進行印證勘查。要細心觀察每一個物體的殘留物,在腦中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仔細研究火場各個部位,每件物體和設備,形成一個完整的輪廓,在想象中把實際中的整個物體環境再現出來。把每一個物體在想象中固定在原來的位置,再根據火場特點和痕跡,合理地理清火的走向,重點找出蔓延原因和特點,從而證明外部勘查出的初步結論。應該注意的是要在不破壞現場的情況下找出一條進入火場,可以在火場中巡視的路線,尋找火勢蔓延的最終部位,從這個部位開始向火勢蔓延的反方向勘查,仔細觀察火燒痕跡的具體情況,對重點部位、可疑點反復觀察,分析判斷留下的任何痕跡。主要觀察以下內容:
1、重點觀察門窗有無被破壞,物品被移動的情況,考慮現場有無放火可能;
2、對同一物體或設備要從不同方向、高度、部位觀察它的燒毀情況;
3、觀察倒塌的部位、方向及原因,墻壁、設備煙跡,被火燒的位置及形狀;
4、建筑結構,金屬構件變形歪曲及熔化的情況;
5、電氣線路及動力設備的燒損情況;
6、爆炸飛散物的情況;
7、起火建筑物周圍地下易燃、可燃氣體、液體的管道,閥門情況。
帶著觀察到的這些情況來判定火災現場的起火部位。
1、根據蔓延痕跡判明起火部位。在勘查一個建筑群或者一個建筑物的火災中,如果距離近,房與房之間,一般是通過門、走廊、悶頂、通風管道蔓延;棟與棟之間,要考慮飛火引燃,一般情況是被蔓延的建筑物的著火點比起火建筑物的著火點要低;層與層之間蔓延一般是自下向上通過樓梯、窗戶、通風管道、電纜、管道井、垃圾道向上蔓延。根據對知情人訪問提供的線索,結合上述對象中火流曾經蔓延過的地方尋找蔓延痕跡,分析哪一棟,哪一層、哪一間先起火。找到起火的房間后,即應將這個房間與整個火場對比,判明是否屬于燃燒最嚴重、破壞程度最大的部位。根據這個部位建筑物的倒塌形式,煙跡形狀、位置、房架、門窗架、梁柱等燒毀的程度,室內家具傾倒方向及堆積物的層次,判明最初起火部位。
2、可將火場處于以火點為中心位置的物體相對的內側,背向物體同向的一側燒損輕重情況作對比,由此判定起火部位。
3、可把在火場中彼此相連接的物體進行對比,找出并分析物體燃燒與燒毀程度由重到輕的方向,印證起火部位是否與此蔓延方向一致,來判明起火部位。
4、如果現場有尸首,則要根據發生火災時,人在不能撲救的情況下,會背離火的方向逃生這一規律,尸體倒地腳部所指的方向一般為起火部位的方向。
在確定起火部位時,勘查人員還要注意一些細則和反常規的特殊性:
1、進行現場觀察時應從多個方向、多個角度地去觀察現場中被燒毀物體的狀態;
2、勘查人員在每一個觀察點觀察,首先應搞清楚自己這個觀察點的位置和方向;
3、不要錯過現場起火部位中任何殘留物體,對殘留物都要慎重對待,仔細研究分析,不可輕易拋棄;
4、對燒毀的建筑物要盡可能索取起火前該建筑室內物件或設備安裝的平面圖,以便對照分析;
5、火災現場千差萬別。勘查人員在遵從火災蔓延發展的一般規律的同時,不要忽略特殊性。按照規律,熱氣流向上升,建筑火災向上蔓延,第幾層著火,從下層找原因,但是如果一個多層建筑物的電纜井、管道井發生火災,著火的電纜,包敷材料就會一直掉落到底層,使整個井內著火燃燒,火勢會通過各層豎井的門向每層蔓延,形成立體燃燒,如果按常規,勘查人員就會把底層定為起火部位。遇到立體火災的這種情況,勘查人員必須要注意勘查每層豎井門及門框燒毀,門框上方,周邊墻面煙跡的狀態,認真分析其成因,參照詢問知情人等資料綜合比較,得出可靠的結論;
6、在這個勘查階段,一般不要去移動被燒物體,不要挖掘現場。如果在救人、救火中被人移動過的物體,可以按照起火前的方位把它復原,按照起火前的面目與火災后被燒的狀態認真觀察研究,可以看清火是從哪個方向燒過來的。
三、動態勘查,確定起火點
這個勘查階段要在不破壞所發現的痕跡、物證的原則下進行,可以移動,仔細查看物證,并收集物證,詳細觀察研究火災現場上有關物體的表面顏色、煙跡、裂紋、灰燼,測量記錄有關物體的位置,未燒完的木材炭化程度等,同時還可以廣泛地運用現場勘查的技術手段,進行細目照相、錄像、錄音、測量距離、確定大小,采用各種檢測儀器、技術手段去發現和收集痕跡、物證。根據以上的勘查,研究各種現象和各個痕跡形成的原因,把起火部位與火災蔓延的各種事物和現象聯系起來,客觀地判斷火災發展蔓延的途徑,確定起火點的位置。在勘查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燃燒痕跡特征為根據收集確定起火點的證據,從起火點部位收集證明起火源和起火物的物證,特別要注意火場底部、物體內部上形成的痕跡物證的提取。
(一)剖面扒掘勘查:
在確定起火部位時,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分開一個剖面,注意不要破壞原堆積物的層次,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情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也可同時選擇幾個不同點,分別切開幾個剖面,將各個剖面的各層堆積物和燃燒狀況進行分析比較,判明火勢發展蔓延的情況。
1、如果瓦片、天棚、吊頂的灰條、灰塊、屋架及瓦條的灰燼在堆積物的最低層,說明可能是悶頂和吊頂內先起火;
2、如果室內陳設物的灰燼和殘留物緊貼地面,吊頂、悶頂以上的裝飾材料等碎片在堆積層的上面,說明可能是室內起火;
3、如果大部分吊頂、悶頂、天棚碎片暴露于室內廢墟上面,只有一小部分為吊頂、悶頂、天棚的灰條、灰塊被室內燃燒物灰燼掩埋在地面上,這一點相對的吊頂、悶頂、天棚位置很可能是起火點。如果火災發展緩慢,屋架及房頂尚存,這個起火點對應的地面堆積物要成凸起形。
(二)逐層扒掘勘查:
對火災現場上燃燒殘留物堆層由上到下逐層剝離,觀察每層物體的燒損程度和燒毀的狀態。剝離中要注意搜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由于這種勘驗方法完全破壞了堆層的原始狀態,因此要細致、認真。
1、在火災蔓延過程中,室內的桌子、椅子等有腿的家具以及比較高的柜子等,如果火從一個方向的低處燒起來。它們就要倒向首先被燒的這一面。桌子、椅子、柜子等以及上面的煙灰缸、金屬臺燈座等不燃性物件就要倒向首先被火燒的這一面,其傾倒方向就指明了起火點的方向;
2、獨腳圓桌、茶幾等小支撐面的家具在火焰的作用下,由于先燒的一面失重,它們會和一般家具傾倒方向相反;
3、木質家具的灰燼垂直堆落于原位置,雖不能指明火勢蔓延的方向。但是可以證明火勢發展猛烈或者這里就是起火點;
4、堆放成主體的貨物堆垛在火災中如果一面先被燒著,也會象家具傾倒的方向一樣。如果貨物架全部垂直塌落,說明起火點在這個貨箱垛上部比較靠中間的地方;
5、當建筑物的一邊首先被燒毀,則房子的構件將會一個壓一個地向該方向倒下去。這種一面倒的狀態往往能查明燃燒的方向;
6、一些用木柱在中間支撐房頂的建筑物,從中筑一個隔墻的木板房,當隔墻首先著火被燒時,受其支撐的兩邊檀條及房頂材料就傾向中間倒塌,表明起火點。根據這種向中間塌的狀態,可從兩邊屋架殘體或金屬吊桿的疊壓情況,還可判定哪個屋架先被燒塌;
7、如果形成物體從四面向中央倒塌,則這個中央可能是起火點所在地段;
8、如果天棚、吊頂上的木條余燼被壓在火場底部,說明起火點在吊頂內,反之,說明起火點在吊頂以下的房間內;
9、現場如果有木間壁、木質架、裝修墻面、柵欄一類的木制品被燒成“V”字形大豁口,或燒成斜面,這個“V”字形和斜面的低點則可指明為起火點。
在表明火災痕跡物證一般規律的同時,作為勘查人員必須要考慮火場的特殊性,根據建筑物及物體的倒塌,能夠比較順利地判明起火點。但是由于建筑的結構關系,室內可燃物數量和品種分布不均,或者是滅火射水的影響,都會造成倒塌形成的反常;縱火犯的多處點火,吊頂天花板上滴落著火的物質,也會影響對起火點的判斷,所以要求勘查人員必須考慮上述諸因素的影響,即使火場痕跡比較典型明顯,也要通過其他方面的事實來給予輔證。
(三)全面扒掘勘查:
這是對范圍比較大,只是大致知道起火點,但又缺乏足夠材料證明起火點位置的采用的一種方法。
1、如果在一個室內的墻上出現大部分界線分明的煙跡,只有某部分煙跡渾然一體,則指明在這個煙跡下面附近為起火點;
2、如果建筑物門窗等開口的外側上部墻面煙跡明顯,說明這間房的室內先起火;
3、埋藏在廢墟中的板條抹灰碎片面有煙跡,則可能室內起火,反之為吊頂內起火;
4、如果燃燒條件合適,燃燒充分,溫度高,有可能將先形成的濃密煙跡燒掉。如果室內天棚大部分煙跡均勻,而只有某個局部反而潔白,其下部可能是起火點;
5、爆炸起火點往往煙熏較輕或無煙熏,尤其被爆炸拋到室外的碎片一般無煙跡。根據這個碎片在事故前后位置,可找到爆炸點或先行爆炸的設備;
6、在爆炸現場,由于爆炸發生在瞬間,在場人很難逃離現場,可從尸體位置及爆炸前他工作常處位置判斷被氣浪推移的方向,從而判斷爆炸中心。
(四)專項勘查,認定起火原因
專項勘查就是對火災現場上找到的可能引發火災的起火物及其可以供給火源能量的物體和物質的勘查。經過勘查得出的起火原因,首先應能證明燃燒能夠形成,其次要能解釋火災類型和燃燒發展的速度。認定起火原因,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現場內有無可能產生自燃的物質;
2、有無電線短路或電火花引起火災的可能;
3、有無用火不慎或死灰復燃的可能;
4、事主及有關人員有無亂扔煙火的現象;
5、火災現場附近有無小孩玩火;
6、有無雷擊起火的可能;
7、現場內物質有無因磨擦或靜電引起火災的可能;
8、有無縱火的可能。
(五)按程序提取物證
在火災現場勘查中搜集、確定起火點痕跡物證、起火源物證、起火物物證及其他有關證據時,一定要耐心、細致、認真、不放過一件可疑之物,對發現的有關痕跡和物證,應保留在原始位置。并保護好周圍小環境,認真做好記錄、繪圖、照相或錄像,不要急于提取物證,因為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的認定,往往需要反復勘查才能確定,對于有關的痕跡和物證,只有搞清了它的種類、名稱、用途、性質以及火災后痕跡形成過程及證明作用時,才能提取、固定。對于起火點和起火原因的證據,一般應該在現場勘查結束前才能提取,提取物證應讓見證人過目,對提取的物證都應當裝好,并做好標記。
整理材料階段
火災現場勘查結束后,必須對現場記錄進行整理,制做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的記述內容要求:客觀全面、準確、手續要完備,符合法律程序。因為它是分析、研究火災現場、認定起火點和起火原因,處理火災事故責任者的有力證據資料,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書。它對確認火災原因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火災現場勘查筆錄可分為火災概要部分、敘述事實部分和結尾部分。
一、火災概要部分主要寫明火災發生和發現起火的時間、地點;接到報警的時間、報警人的姓名、職務及所述關于發現起火的簡要敘述;現場勘查人員和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現場見證人和現場保護人的姓名、職業、保護現場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人員傷亡情況;勘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當時的氣象條件等。
二、敘述事實部分包括火災現場的具體地點、位置及周圍環境情況;現場建筑結構,道路等情況;起火點的設備物品擺放,燒毀炭化輕重程度;起火點及周圍勘查所見燒損倒塌方向、層次;電氣線路的配置、走向、控制裝置位置、狀態及被燒后的程度;各種煙跡和燃燒圖形形成的部位、特征;尸體位置、姿勢、性別、衣著及燒傷程度;被燒的主要財物損失情況;勘查時所見到的一切反常情況。
三、結尾部分主要說明在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的名稱、數量和體積,物品上的標識;拍攝現場照相、錄像的種類和數字;勘查現場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及見證人寫明自己職稱并簽名;制作筆錄的日期;制作筆錄人簽名。
這是其他人的論文,希望你覺得好,可以點下面的連接看看原文 (4) 任何起火都必須有足夠的氧氣(氧化物),還要達到足夠的著火點,這樣才會燃燒。
在大氣中,氧氣肯定是有的,而且是足夠的。
森林或者草原起火
肯定會有一個高溫的著火點,可以是逐漸積累,也可以是瞬間產生(爆炸、白磷燃燒等)。 (5) 樓主你自己也說了,有很多不穩定因素
比如說濕度....它不是均勻的,還有風向
至于怎么判斷起火火點,我無能為力 (6) 一、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發現
火災現場的證據的發現,最主要的是找到火災的起火點,只有查明起火點,才能弄清火災的性質,才能更好的發現證據。
第一、起火點的尋找
1、根據物品燃燒倒塌方向來判斷。在一般的火災現場,起火點及其附近的物品燒得嚴重,距起火點遠的物品燒得輕。有些燒毀的物品向起火點方向倒塌。火被撲滅后,可從現場上各種物品燃燒遺留的痕跡輕重判斷起火位置。一般地,炭化嚴重處為起火點。但應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點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溫度或有明火時,迅速發生劇烈燃燒,有時還能引起爆炸,破壞能量大。這種燃燒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起火點的物品破壞得更為嚴重。所以要根據火場內的各種物品的燃燒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現場內原有火種的地點可能是起火點。火場內如果在火災前曾有火種,應注意火災是否由此而起,還應觀察現場內的火爐、點火器、火柴、電線、用電器等設備是否安全可靠,查明現場內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區別失火與縱火。
3、根據當時風向判斷起火點。一般情況下,火借風勢向外延燒,在勘查時,可逆風尋找燃燒較嚴重、炭化程度最嚴重的地方,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點。但應注意區別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區。
4、勘查時,要注意尋找煙熏痕跡。根據煙熏痕跡的走向,從煙痕的逆端尋找起火點。在通常情況下,起火點只有一個,且并非“V”字型煙痕的底部和燒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點,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
在火災現場勘查中,發現“V”字型煙痕后要從其頂部向下搜尋低位燃燒物和痕跡,對貼地面物體的底部和內部燃燒炭化情況上下做比較。當發現下部燃燒炭化痕跡比上部重,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點,結合勘查中發現的其他情況,便能夠對起火點做出準確的認定。
(2)
局部燒得“重”不僅取決于物質的燃燒時間長短、溫度高低,而且取決于燃燒物質的燃燒性能、數量、燃燒條件等,不能一概而論。
(3)
當然,火災現場有時也可能幾處起火點。這應從放火、自燃、電氣線路超負荷或者大風天氣造成飛火等方面進行考慮。
第二、應該注意的情況
1、有無用火不慎或死灰復燃的可能,事主及有關人有無亂扔煙頭的現象,火場附近有無小孩玩火;
2、現場內有無可能產生自燃的物質,如棉花、羊毛、磷等物質;
3、有無電線短路或電火花引起火災的可能;
4、有無雷擊起火的可能;
5、起火的位置、起火的時間及當時的環境根本沒有造成火災的可能;
6、火場內發現人為的火源,且不是無意所造成的;
7、發現可疑的引火物;
8、通過勘查,發現辦公室內的單據、賬冊被燒、保險柜被盜;
9、火場內有被捆綁的尸體和尸體上有致命的傷;
10、一個地區連續多次發生火災,或同一時間內多處起火;
11、火場內同時發現多處起火點。
二、火災現場的證據的提取
由于物質的形態有三種,而且不同的物質有不同的提法,則分三部分來說證據的提取。
第一、火災現場氣體物證的采樣提取
在火災現場,如嗅覺感知有特殊氣味時,應盡快選擇合理的采樣方法對現場重點部位的氣態物證采樣。如用可燃氣體驗氣管、驗漏儀及試紙比色法等分析方法。氣態物證的采樣有如下幾種:
1、抽氣法。以大量的空氣通過流體吸收劑或固體吸收劑將有害的物質吸收或阻礙,使原來空氣中濃度很小的物質得到濃縮。根據空氣中被測物質的濃度和方法的靈敏度決定所才空氣量。
2、真空瓶法。將不大于1L的活塞玻璃瓶抽成真空。在采樣地點打開活塞瓶的活塞,被測氣體立即充滿瓶中,然后往瓶中加入吸收液,使其較長時間接觸以利吸收,便于分析。
3、置換法。采取小量空氣樣品時,將采樣器(如采樣瓶、采樣管)連接在一抽氣器上,使通過比采樣器體積大6-8倍的空氣,以便將采樣器中原有的空氣完全置換出來。也可將不與被測物質起反應的液體如水、食鹽水注滿采樣器,采樣是放掉液體、被測空氣即充滿采樣器中。
4、靜電沉降法.此法常用于氣溶膠體物質的采樣。空氣樣品通過12000-20000伏電壓的電場,在電場中氣體分子電離所產生的離子附著在氣溶膠粒子上,使粒子負帶電荷。此帶電荷的粒子在電場的作用下就沉降到收集電極上,將收集電極表面沉降的物質洗下,即可進行分析。此法采樣效率高、速度快,但在有易爆炸氣體、蒸氣或塵存在時不能使用
5、其他方法,如用密封性好的塑料袋、橡皮球膽、注射器取樣等。使用的常見儀器有收集器、吸收管、采氣器、真空采氣瓶、水抽氣瓶、抽氣筒等。這些儀器制作和具體操作都較為簡易方便。
第二、火災現場液態物證的提取
液態物質具有揮發性、流動性、滲透性。因而決定了液態物質燃燒的特點是燃燒速度快、燃燒面廣、并且在燃燒的地方會留下痕跡。
液態物證可能存在的地方:
1、浸潤在纖維性物質、建筑構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
2、家具的下面和側面、地毯、床墊、地板裂縫和接縫處;
3、火災后的死水;
4、各種盛放液體的容器。
對于搜集和提取的各種液體物證,要注意密封保存,以防止發揮,并貼好標簽,注明取樣時間、取樣地點。提取出的液態物證,應及時采取萃取法從雜質中分離出來以便及時檢驗是哪種易燃液體。
第三、火災現場固態物證的提取
故態物證種類比較多,如常見的有易燃易爆性物質以及它們的燃燒殘留物、包裝品、引火工具、電器元件、有油質的泥土、帶有摩擦痕跡的機件。固體遺留物的提取除輕拿輕放防止弄碎、損傷外,應戴上手套或用鑷子、墊上凈紙在夾角處挾住拿出,放進專用紙袋或匣中。
在具體的場合的提取:
1、爆炸現場殘留物的提取
爆炸性殘留物(如炸藥爆炸、粉塵爆炸等)除在爆炸中心現場提取物證外,還應在附近物體和地面上提取可能存在爆炸物品的噴濺物及分解產物。這些物證可用小鏟或小勺提取在干凈的廣口瓶里,同時還要提取空白樣本,以供比較。
2、電器短路物證的提取
提取帶有短路痕跡的電線,可將這段電線剪下,并按兩根或幾根電線的原來的相互位置固定在硬紙板上,對于電器閘刀及其他開關應連起固定的底板一并取下,亦保持原來開關的位置,閘刀或開關上的電線不能拆下,應用鉗子將它們剪斷,是線頭留在開關上,以便客觀全面分析電器故障情況。
3、注意仔細包裝
火災現場上所提取的任何固體物證都要仔細包裝,除在勘查筆錄中對它有所說明外,還應在包裝上貼上標簽,注明物證名稱、提取的火場、采樣具體位置、提取時間、提取人員等。
火災現場的照片和現場制圖是客觀地反映火災現場情況及火災現場物存狀態和部位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提取方法。 滅火彈1滅火彈和滅火器是一個東西嘛
(1) 不是一樣的東西,滅火彈可滅遠距離火災而滅火器是撲滅近距離的火災 (2) 不是同一物品,和干粉滅火器是同一的滅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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